新道交法引發車險理賠三大難題
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法實施之后,相關法律法規卻沒有隨之出臺。由于制度不健全,使得許多問題凸顯出來,無論是司機還是受害人的權益都無法得到很好地維護——
上星期,一名3歲孤女狀告保監會的案子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通過這位3歲孤女的遭遇,折射出目前新道交法實施后,配套法規建設不完善給社會帶來的隱患。而早在道路交通法剛剛實施之時,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就指出,如果政府不盡快出臺配套法律法規,肇事逃逸案件將會大大增加,到時候,無論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還是司機的權益都無法得到很好地維護。
難題一:受害人權益如何維護
據報載,2003年12月11日,3歲女孩小可心的父親騎三輪車帶著可心母女2人行到昌平區水屯南路時,與王姓司機駕駛的小轎車相撞,王姓司機撞人后駕車逃逸,后投案自首。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小可心父母雙亡,可心本人也受了重傷。肇事司機和肇事車主因家庭生活困難至今未支付任何錢款。車主雖已上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但中國人保以“按照規定,車輛逃逸,保險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人保的做法得到了保監會的肯定。
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是保險公司的做法,還是保監會的做法,都是符合現行法律的。
本案中,車主為轉嫁對第三方的侵權賠償責任而買保險,但保險公司設定了當司機或車主有肇事逃逸行為時不予賠償的免責條款。本案中由于司機有逃逸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合同條款拒絕賠償。所以,本案中受害人只能起訴肇事司機,要求其對自己進行民事侵權責任的賠償。但是,如果肇事方沒有賠償的能力,小可心就面臨著得不到救助賠償的危險。
難題二:司機權益如何保護
道路交通法強調了保護弱勢群體、保護行人權益的原則,但配套的《強制第三者責任險》遲遲沒有出臺,這使經濟責任判定面臨法律真空,從而引發了許多交通事故中經濟責任負擔的爭議。
不久前,李先生開車正常行駛時,一行人違章突然橫穿馬路,被李先生的車輛撞傷。經過交通部門現場勘察,判定李先生沒有責任,但按道交法規定,李先生必須把受傷的行人送到醫院,并先墊上費用。之后,李先生找到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公司的說法是,投保人無責任,保險公司不能按三者險進行賠償。因為根據《保險法》,“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否則不予理賠。
這樣造成的一個問題是,雖然司機沒有責任,最后也要全部買單。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是造成司機出事后逃逸的一個原因。由于同樣的因素,現在出現了一些專門出來“碰瓷”的行人,反正無論司機有沒有責任,你撞了我,你就要賠我錢。據說,在賠償金額較高的深圳,已經有以“碰瓷”為生的“專業人士”出現。
難題三:三者險保障嚴重不足
道交法實行之后,司機要給出的賠付增加了許多。以北京市為例,如果以前駕車造成第三方死亡,賠11萬元就夠了,但“五一”之后要賠付到27萬。但保險公司卻依然按照老的賠付標準賠償,這使得投保人受到的保障嚴重不足。
盡管有一些投保人已經意識到這一點,跑到保險公司要求變更保險合同,但卻被大多數保險公司拒絕了。這樣,在投保人購買下一年保險之前,其保障都處于嚴重不足狀態。
對于一些要買保險的人,也很難買到保障充足的三者險。有讀者反映說,大多數保險公司現在都向投保人推薦保額為5萬元的三者險,而對于投保人要求投保20萬元及以上的三者險,往往以種種借口推脫。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要等強制三者險出臺,業務才能理順。
然而在強制三者險出臺之前,司機和受害人的利益由誰來維護呢?
(北京現代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