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車召回:入庫專家任期4年
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規定,入庫專家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結束時,由管理中心組織復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家可繼續留任。
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是: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受聘于教學、科研、認證、檢驗、咨詢服務機構、修理行業,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了解缺陷產品召回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程序;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愿意從事并能夠勝任汽車產品缺陷技術認定工作。專家申請入庫由其所在單位推薦。
入庫專家與相關制造商及其主要競爭企業有工作關系的,或與缺陷認定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認定的不能作為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從事缺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期間,不得私自接觸相關的制造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
(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