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2020年1月1日起貨車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
今年6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近日又印發(fā)《關于貫徹〈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yè)標準(JT/T 489—2019)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就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貨車將由之前按照載貨重量分類的收費改變?yōu)榘凑哲囕S數量分類的收費方式。這將進一步減少收費爭議、便于收費管理。
《通知》還要求對車型分類發(fā)生變化的既有ETC用戶,要通過定向通知、預約安裝等方式,開展針對性服務,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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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貨車和專項作業(yè)車可按照新分類標準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分類,啟用非現金支付功能,繼續(xù)按照現行收費標準和計費方式收費;車長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繼續(xù)按照現有車型分類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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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貨車和專項作業(yè)車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yōu)惠政策,而所謂的ETC單卡用戶就是指沒有安裝電子標簽的車輛,每次過收費站仍需刷卡進出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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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ETC在國內推廣的同時,多地將逐漸取消人工收費車道,屆時如果沒有安裝ETC的車輛較多,加之貨車進出站緩慢,極易發(fā)生擁堵或安全事故,非ETC車輛難以上下高速;當人工/ETC混合車道擁堵嚴重、影響ETC車輛安全暢通運行秩序時,公安交警部門還將對非ETC車輛進行遠端分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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