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798-83 UDC629.113.004.124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用的國產客、貨汽車(不包括專用設備和附屬裝置)。其他汽車參照執行。
1一般技術要求
1.1裝配的零件、部件、總成和附件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各項裝備應齊全,并按原設計的裝配技術條件安裝。允許在汽車大修中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改變某些零件、部件的設計,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設計要求。
注:原設計是指汽車制造廠或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改造、改裝的技術文件(下同)。
1.2主要結構參數應符合原設計規定。由于經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過原設計自重的3%。
1.3駕駛室、客車廂應形狀正確、曲面圓順、轉角處無褶皺,蒙皮平整,無松馳、污垢及機械損傷等缺陷。
1.4噴漆顏色協調、均勻、光亮,漆層無裂紋、剝落、起泡、流痕、紋縐等現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許有不明顯的流痕和刷紋。
1.5駕駛室、客車廂、貨廂及翼板左右對稱。各對稱部位離地面高度差:駕駛室、翼板、客車廂不大于10mm,貨廂不大于20mm。
1.6座椅的形狀、尺寸、座間距及調節裝置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7門窗啟閉靈活,關閉嚴密,鎖止可靠,合縫勻稱,不松曠。風窗玻璃透明,不眩目。
1.8轉向機構各連接部位不松曠,鎖止可靠。轉向盤自由轉動量(帶轉向助力器的除外),總重不小于4.5t的汽車不大于30°,總重小于4.5t的汽車不大于15°
1.9離合器踏板、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和手制動的有效行程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0儀表、燈光、信號、標志齊全,工作正常。
1.11輪胎充氣氣壓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2限速裝置應鉛封。
1.13各部潤滑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4各部運行溫度正常,各處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結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2主要性能要求
2.1發動機起動容易,在各種轉速下運轉正常、無異響。
2.2傳動機構工作正常,無異響。離合器接合平穩、分離徹底、操作輕便、工作可靠。變速器換擋輕便、準確可靠。
2.3轉向機構操縱輕便。行駛中無跑偏、擺頭現象。前輪定位、最大轉向角及最小轉彎半徑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2.4制動性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制動檢驗規范》(試行)的規定。
2.5汽車空載行駛初速為30 km/h滑行距離應不少于220m。
2.6帶限速裝置的汽車,以直接擋空載行駛,從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時間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