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違法被行政拘留 有困難可以“緩拘“
源自:北京晚報
從3月起,因各種交通違法應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肇事者,如家中有需要其本人照顧的老人、孩子,一旦被拘會影響家人的生活,警方將會暫緩執行拘留,允許其先返回家中,安排好被照顧者的生活后,再來公安機關接受處罰。
記者獲悉 ,自《治安管理處罰法》實行之后,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應處以行政拘留的“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一項不再執行,交警在遇到同類情況時可扣留事故車輛和肇事者的駕駛執照。如遇到當事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阻礙交通民警執行公務時,交警將迅速依法取證,并通知就近的派出所,由公安民警出面,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據交管局事故處介紹,目前,在事故中受傷的肇事者如果需執行拘留,交管部門會暫緩拘留,先允許傷者前往醫院治療,待傷情允許時再予以執行。今后,“暫緩拘留”的適用范圍將明顯擴大。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人如果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家中有老年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殘疾人等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一旦本人突然被拘留,會給這些無法獨立生活的人造成重大影響,警方將允許被處罰者先行回家,安排好需要照顧者的生活后,再返回公安機關接受處罰。交管部門強調說,民警將嚴格執行這一規定,如果被處罰人自稱家中有人需要照顧,民警將進行核實。經查實確有其事后才可暫緩拘留。如果被處罰人在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一旦“暫緩”很可能逃走的,將無法適用“暫緩”。
(編輯:韓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