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北京養路費欠繳車輛暫扣擬改為暫停使用
欠繳養路費六個月以上的違法機動車輛,公路養路費征稽機構可以采取措施暫停其使用……7月25日提請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二審的《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修改稿)》將原本的暫“扣”改為了暫“停”。
在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一審稿中,對偽造公路養路費票證和收據;套用或者偽造機動車牌照;辦理停駛手續后在停駛期間行駛;欠繳養路費6個月以上四類行為,養路費征稽機構有權暫扣違法車輛,并責令其所有人繳納養路費及滯納金。而在二審稿中將處罰手段由暫“扣”車輛改為了暫“停”違法機動車輛使用。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李小娟表示,立法提倡運用多種手段解決問題,而不是僅僅采取扣車。改暫扣為暫停,不但在用語上更為規范,而且意味著扣車將不再是唯一的處罰手段。暫停使用既可以是暫扣車輛,也可以是暫時登記保存,由相關機構保存車輛期間車主同樣無法使用。(編輯 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