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定:罰款三月不交一次扣十二分
記者15日從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交管局近日發布的《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有關事項的通告》中規定,超過三個月不交罰款一次記12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本周期內累積記分不予清除并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駕駛人被處罰后,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兩次逾期(超 過15天)不繳納罰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次記12分。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后,在15日以內仍未參加駕駛技能學習、考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源自:北京晨報
